1. 首頁
  2. 住宿條款

住宿條款


  • (適用範圍)
    第一條與旅館客人訂立的住宿合同和有關合同,應當遵守本條款和條件的規定,本規定中未規定的任何事項,應依照法律,法規或一般慣例執行。這要看情況。
     2。如果酒店在不違反法律和習俗的範圍內接受特別協議,則不論前款規定如何,均以特別協議為準。 

    (申請住宿合同)
    第二條有意向飯店申請住宿合同的人,應當向飯店提出下列事項。
       (1)來賓姓名
       (2)住宿日期和預計抵達時間
       (3)住宿費
       (4)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物品
     2。如果客人提議在超過前段第2項規定的住宿日期的住宿期間繼續住宿,酒店將視其為要約時已應用新的住宿合同。。

    (訂立住宿合同等)
    第三條住宿合同應在旅館接受前條規定的申請後訂立。但是,如果酒店證明不同意,則該規定不適用。
     2。如果住宿合同是根據前款的規定訂立的,則酒店指定的申請費應在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但不得超過住宿期間的正常房費(超過3天則為3天)。我會的
     3。申請費將首先向客人支付的住宿費中扣除。如果還有任何剩餘金額,則將根據第11條的規定在支付費用時將其退還。
     4。未能在酒店根據同一款規定的日期之前支付第二款規定的申請費,將導致住宿合同失效。但是,這只有在酒店已告知客人付款申請日期的情況下才有可能。

    (無需支付申請費的特殊合同)
    第四條儘管有前條第二款的規定,旅館仍可遵守特別協議,該特殊協議無需在合同訂立後支付同一款中指定的申請費。
    2。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請時,如果酒店不要求支付前條第2款規定的定金或未指定定金的支付日期,則按照前款的特別協議處理。你呢

    (拒絕住宿合同)
    第五條在下列情況下,旅館不得對訂立住宿合同作出回應。
    (1)如果住宿申請不是基於這些條款和條件
    (2)當由於滿員而沒有房間可用時
    (3)當認識到有意逗留的人有可能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共秩序的規定或住宿方面的良好道德風尚。
    (4)當打算逗留的人被明確識別為患有傳染病時
    (5)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無法逗留時
    (6)認為有意留宿的人喝醉了等會給其他客人帶來大麻煩
    (7)當打算逗留的人被視為屬於以下a至c的任何一項時
    B.防止黑幫不公正行為法(1991年第77號法)第2條第2款規定的黑幫(以下簡稱“黑幫”)),同一條第2條第6款所規定的Gang徒(以下簡稱“ gang徒”)。),當他是幫派成員或幫派成員或其他反社會力量時
    B.當黑幫或黑幫是控制業務活動的公司或其他組織時
    C.擁有團伙成員的公司
    (8)在只有未經父母許可的未成年人申請住宿的情況下
    (9)在申請住宿時,將居住權轉讓給他人
    (10)即使您實際上並不打算留下來申請住宿
    (11)打算停留的人在預訂時不符合本協議的規定或不符合取消規定和付款規定的情況
    (12)打算拒絕與該酒店簽訂住宿合同的打算逗留的人
    (13) 住宿者未繳交附表1所列罰金的全部或部分時。

  • (訪客取消權)
    第六條客人可以向酒店提出取消住宿合同的規定。
    2。如果客人由於客人的原因而取消了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酒店應指定申請費的到期日,並按照第3條第2款進行付款)除非另有要求,否則客人將在付款前取消住宿合同。)將受到以下附表1規定的罰款。但是,如果旅館遵守了第4條第(1)款的特殊規定,則為了遵守這些特殊規定,旅館應在旅客取消住宿合同時通知旅客有義務支付罰款。僅在收到通知時。
    3.如果客人未在住宿當天晚上10:00之前抵達(如果已提前指定預計抵達時間,則為該時間之後的2小時)且未與客人聯繫,酒店將視住宿合同為住宿合同。這種情況下,將收取附件1所列的罰款。


    (取消合同的權利)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飯店可以解除住宿合同。
    (1)期限未明確要求澄清第2條第1款的事項時
    (2)在要求支付第3條第2款規定的申請保證金時,在截止日期之前未收到付款
    (3)當認為客人有可能違反有關住宿的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或被視為執行了同樣的行為時。
    (4)當客人被明確確定患有傳染病時
    (5)在對住宿提出強烈要求時或要求負擔超出合理範圍時。
    (6)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無法逗留時
    (7)當客人被認為由於醉酒等給其他客人帶來不便時
    (8)當客人的行為給其他客人或酒店員工帶來極大不便時。
    (9)不遵守酒店員工的指示時
    (10)試圖住宿或使用的人數超過了申請住宿的人數
    (11)當客人被視為屬於以下a至c的任何一項時
    B. ster徒,ster徒,幫派成員或幫派成員或其他反社會勢力
    B.當黑幫或黑幫是控制業務活動的公司或其他組織時
    C.擁有團伙成員的公司
    (12)臥室內的煙草,惡作劇的消防設備等,以及酒店制定的使用規則中的其他禁止事項(僅限於防火所必需的那些)。不遵循時)
    (13) 住宿者未繳交附表1所列罰金的全部或部分時。

    2。如果酒店根據前款規定取消住宿合同,則不會向客人收取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務費用。

    (住宿登記)
    第八條客人應於住宿當日在酒店前台登記以下物品。
    (1)來賓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和職業
    (2)外國人的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和入境日期
    (3)出發日期和預定出發時間
    (4)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物品
    2。如果客人打算使用旅行支票,住宿券或信用卡等貨幣支付第11條規定的費用,則在前款中進行登記時,他/她必須提前出示。

    (房間使用時間)
    第9條客人可以在下午2:00到第二天早晨11:00之間使用酒店客房。但是,連續入住時,除到達日期和出發日期外,全天均可使用。
    2。儘管有前款的規定,酒店只有在得到酒店批准的情況下,才會在退房時間之後使用這些客房。在這種情況下,每小時最多收取常規房費10%的費用。

    (遵守使用規則)
    第十條客人應遵守酒店制定並張貼在酒店的使用規則。

    (費用支付)
    第十一條住客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使用酒店認可的貨幣或旅行支票,優惠券,信用卡等在酒店前台付款。但是,我們不處理個人支票。
    2。即使客人在使用房間後沒有隨意住宿,也將收取房費。
  • (我們的責任)
    第十二條飯店應對住宿合同及有關合同的履行,或因其不履行給旅客造成的任何損害,賠償旅客。但是,這不適用於不屬於酒店的情況。
    2。當客人在酒店前台登記或進入房間時(以先到者為準),以及當客人打開要離開的房間時,酒店的住宿責任即開始。結束於
    3。該酒店已購買了旅館責任保險,以應對火災和其他事件。

    (無法提供合同規定的房間時的處理)
    第十三條旅館不能為客人提供合同規定的房間時,應徵得客人的同意,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流通其他住宿。
    2。如果飯店不管前一頁的規定如何都無法流通其他住宿設施,飯店應向客人支付相當於罰款的賠償金,並將賠償金用於賠償損失。但是,如果沒有可歸因於酒店的理由不能提供客房,則將不支付任何補償費。

    (存放物品的處理)
    第十四條如果客人遺失或損壞了寄存在前台的貨物,現金或貴重物品,例如遺失或損壞,除非不可抗力,否則酒店應討論損失。我會補償你的。但是,對於現金和貴重物品,如果酒店要求提供類型和價值的聲明,而旅客未提出要求,則酒店將限制損害賠償,最高為50,000日元。我會補償你的。
    2。當客人由於酒店的意圖或過失而丟失或損壞帶入酒店的商品或現金或未存放在前台的貴重物品時。,酒店將討論賠償並賠償您。但是,除非酒店事先指定了類型和價值,否則酒店應賠償酒店最多50,000日元的損失,除非酒店有故意或嚴重過失。
    3。不接受藝術品和古董之類的物品。

    (存放客人的行李或個人物品) 
    第十五條如果旅客的行李在住宿前到達旅館,只有在旅館同意之前,行李才應負責存放,並在旅客在前台辦理登機手續時使用。我會通過的。
    2。如果在客人退房後客人的行李或個人物品在酒店被放錯了地方,則酒店原則上將等待房主的詢問並要求提供指示。如果沒有所有者的指示或所有者不明,則應在發現之日起7天內將包含貴重物品和個人信息的物品運送到最近的警察局,對於其他物品則應在3個月後運送到最近的警察局。我將處理它。但是,會危害健康環境的食品,煙草,雜誌等將被立即處置。
    3。對於前兩款,在前款第1款的規定中,在第1款的情況下,對於前款,旅客應負責存放旅客的行李或個人物品,應遵守第2款的規定。

    (停車責任)
    第十六條如果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車場,酒店將提供場地,並且不負責車輛的管理。但是,因旅館的管理意圖或過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來賓職責)
    第十七條飯店因旅客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的,旅客應當賠償飯店下列損失。
    (1)如果本酒店的客房或其他設備變髒或損壞,並且無法出售或使用客房或其他設備,則客人應向酒店支付以下費用:我會付錢給你。
    B.施工費用
    B.整個停售期間的常規房價,直到可以銷售為止
    C.其他行動的費用
    (2)如果客人在酒店的無菸客房和陽台上吸煙,酒店應向客人提供20,000日元的清潔費,無菸客房的常規費用為三天。請賠償損失。
    (3)如果客人在酒店的指定吸煙區吸煙,則客人應根據損害賠償合理的賠償額。
    (4)此外,如果酒店由於客人的故意或過失而受到損害,則客人應向酒店賠償損失。
  • 【附錄1】 罰則(第6條第2款)
  • *住宿日期前10天(如果酒店在10天后接受預訂,則為接受日期)
    *這不適用於將留在一個小組中的客人人數的10%(如果零星出現,則四捨五入)。
  • U Community飯店使用規則

     為了保持酒店的宣傳和安全,我們請客人根據住宿條款和條件第10條使用以下使用規則。如果您不能遵守這些規則,我們將拒絕繼續您的住宿並使用該設施內的設施,並且將向您賠償設施中設施和設備的損壞。請特別注意這一點。

    1。關於您要保護的安全性
    (1)請勿在走廊和房間內使用火進行加熱,烹飪等。
    (2)請勿在可能引起火災的地方吸煙,例如在床上或指定吸煙區。
    (3)未經許可,請勿將客房用於住宿以外的其他目的。
    (4)機艙的疏散路線圖張貼在機艙入口門的後面,因此請進行檢查。
    (5)在您入住期間,離開房間前請檢查一下鎖。
    (6)如果您在入住期間門被敲打,請在門上放上門保護裝置(排水裝置)的情況下打開門,或者檢查門的範圍。
    如果您認為自己可疑,請聯繫前台。
    (7)請使用大廳與訪客見面,而不要在客房見面。
    (8)如果您患有可能導致其他客人不適或不便的疾病,則可能會拒絕住宿。

    2。處理貴重物品和保管
    (1)指定類型和價格後,請將貴重物品留在前台。但是,我們不接受以下項目,因此請理解。
    A.價值超過500,000日元的商品或金錢等
    B.文物,古董和其他易碎物品
    C.具有信息記錄裝置的設備(PC,手機,其他IT設備等)
    D.與個人信息有關的商品(客戶清單等)
    (2)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存放物品的存放期限限制為出發後三個月。
    (3)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從丟失物品客戶處收到的檢查物品的存儲期限為自通知之日起3個月。

    3。關於住宿和付款
    (1)通常,您將在抵達時向您收取住宿費用。
    (2)客房數量不得超過合同規定的客人人數。萬一發現超出合同數量的使用情況而未另行通知,則將收取超額使用費。
    (3)要更改住宿天數,請提前聯繫酒店前台。
    (4)如果您想延長住宿天數,請提前了解您將被收取額外的房費。
    (5)酒店將接受兩天兩夜不打掃的要求,但是,如果酒店超過兩天兩夜,將對房間進行清潔以進行衛生維護。

    4。請注意,我們的酒店嚴禁以下行為。
    (1)請勿將可能干擾其他客人的物品帶入走廊或客房。
    A.動物,鳥類等
    B.骯髒,發臭
    C.大量商品
    D.任何容易著火或著火的東西
    E.禁止非法擁有槍支,劍等
    F.被認為威脅其他客人安全的其他物品
    (2)除非必要,否則請勿使用或濫用消防設備。
    (3)請勿在走廊和客房內進行任何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4)請勿通過大聲說話,唱歌或製造聲音給他人帶來冒犯或不便之處。
    (5)請勿將走廊和客房內的設施及物品用於預定用途以外的目的。
    (6)請勿不必要地將訪客帶入客房或使用客房的設備和材料。
    (7)請勿在酒店外的客房中取出物品或將其移至酒店的其他地方。
    (8)請勿在酒店建築物或設施上附著異物,或進行任何改變當前狀況的處理。
    (9)請勿在會令酒店感到不適的窗戶上懸掛物品。
    (10)請勿向酒店的其他客人分發廣告材料,出售商品,捐贈或收集簽名。
    (11)請勿將鞋子或其他物品留在走廊或大廳。
    (12)未經酒店允許,請勿在酒店外訂購食物或飲料。
    (13)請勿在客房內使用染髮劑或漂白劑。
    (14)請勿在設施內或客房內拍攝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照片。